飛凱材料(300398.SZ)控股股東等因涉嫌持股變動相關違法違規擬被合計罰沒超千萬元

 

智通財經APP訊,飛凱材料(300398.SZ)發佈公告,公司控股股東飛凱控股有限公司(簡稱“飛凱控股”)及其一致行動人張豔霞於2023年11月3日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《立案告知書》,因涉嫌持股變動相關違法違規等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等法律法規,中國證監會決定對飛凱控股、張豔霞立案。

2023年12月14日,公司收到飛凱控股及其實際控制人ZHANG
JINSHAN以及張豔霞的通知,其於2023年12月1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下發的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。

據悉,飛凱控股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飛凱材料5%以上股份,當飛凱控股相關大宗交易導致一致行動人持股比例合計減少達到5%時,飛凱控股未按規定履行報告、公告義務,涉嫌違反了《證券法》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,涉嫌構成《證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爲。ZHANG
JINSHAN爲飛凱控股的實際控制人,爲上述飛凱控股交易的決策人,是飛凱控股未按規定報送有關報告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。

飛凱控股、張豔霞在限制轉讓期內轉讓飛凱材料股份的行爲涉嫌違反了《證券法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,涉嫌構成《證券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條所述違法行爲。上海監管局擬決定:一、對飛凱控股未按規定報送有關報告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爲給予警告,並處以200萬元罰款。對飛凱控股未按規定報送有關報告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ZHANG
JINSHAN給予警告,並處以50萬元罰款。二、對飛凱控股、張豔霞在限制轉讓期內轉讓飛凱材料股份的行爲給予警告,沒收違法所得97.09萬元,並處以670萬元罰款。其中,對飛凱控股給予警告,沒收違法所得97.09萬元,並處以620萬元罰款;對張豔霞給予警告,並處以50萬元罰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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